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Not known Details About 內地 遺產 繼承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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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代位人在繼承開始前「死亡或喪失繼承權」,其直系親屬得代位繼承其應繼分 在訴訟時效期間內,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致繼承人無法主張繼承權利的,人民法院可按中止訴訟時效處理。 繼承人攜核驗過後的公證書和大陸不動產權屬證明(房產證)至大陸不動產所在地之公證處辦理「繼承公證」 香港居民繼承內地遺產,如通過訴訟辦理,貴所律師可以代表客戶在內地進行遺產訴訟嗎? 雖然喪失了「勝訴權」(即無法通過訴訟強制執行)... https://smebrother.com/blogs/news/父母也有被差別對待的一天-香港和大陸遺產繼承順位大不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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